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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5年市城投集团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9/2点击:

娄城投〔201572

 

机关各部室、所属单位、子公司:

    2015年市城投集团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城投集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

 

2015年市城投集团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娄底城市建设投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省市绩效评估指标、市城投集团2015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投集团绩效评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中生

副组长:肖建红

成员:刘伟群、龙志、张善平、刘石奇、周孟冬、彭希勇、

      罗斌、杨柏林、杨海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伟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新文、严红梅任办公室副主任,王进、袁有财、谢振中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二、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市城投集团机关各部室、所属单位、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评估内容、指标

主要评估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城投集团的绩效评估共性指标、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以及本部门业务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总分值为100分。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1、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市城投集团绩效办根据市城投集团党委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室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绩效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市城投集团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2、日常督查

市城投集团绩效办组织或委托有关部室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重点是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绩效评估共性指标、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3、单位自评

    各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于1210前将自评报告与绩效考核资料报市城投集团绩效办。

4、年终评估

市城投集团绩效办组织有关数据采集部门对各单位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共性指标评估: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加挂纪检监察部牌子)、信访办;其它指标评估:工程部、筹融资部、合约部、土地经营部、征迁部、总工室)。对被评估单位全年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单位负责人述职),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突出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业绩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部分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综合评估总分为100分,其中部门(单位)自评占40分、市城投集团绩效办与有关数据采集部门评分占60分。

5、确定评估等次

市城投集团绩效办汇总评估情况。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评估单位绩效评估综合得分=自评分×40%+市城投集团绩效办与有关数据采集部门评分×60%

6、拟定评估等次

评估结果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等次。先进等次从合格单位中产生,先进部室和先进单位(子公司)各按被评估总数的30%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①非客观原因工作任务未完成,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②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市城投集团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③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被上级一票否决的单位。

(四)评估结果运用

1、根据单位年终考核评分,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机关部室中评选3个绩效先进单位;从所属单位与子公司中评出1个绩效先进单位。

2、对绩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1)被评为绩效先进的单位各奖励5000元,并发给奖牌。成立不超过半年的单位列入年度考核,不参与评先。不合格单位不列入评先。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综合得分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其先进比例不得超过10%,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由党委实行诫勉谈话。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先进个人按各单位总人数的20%评选(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优岗按市人社局下达的优岗指标在城投办干部职工中评选(具体名额在年终绩效考核方案中确定)。

    优岗、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为1000/人(包括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并发给荣誉证书。

三、任务分解

附件一:市城投集团机关部室2015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附件二:市城投集团所属单位、子公司2015年度工作

 

        责任目标

市城投集团机关部室2015年度72号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