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项目,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投[2011]65号娄发改投[2012]1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监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娄星区乐坪东街东延线以北,吉星路以东;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约23000㎡,投资额约8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5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招标监理范围为技侦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的土建、水电、中央空调、消防、装修、弱电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监理企业凭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在我省境内参与项目投标;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监理单位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的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建设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建设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娄底日报上发布。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8.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 标 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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