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所一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所一站”建设工程已由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娄发改投[2011]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所一站”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娄底经济开发区迎春路与尤莉街交叉口东南角
2.3 规 模:车管所办公楼等办公用房7305.89㎡,车管所、驾管所服务用房6232.58㎡,配套用房139.68㎡,总建筑面积13678.15㎡;桩考及场内考场、车辆检测场地、沥青砼路面共计54115.88㎡;车辆停车场面积4242㎡;绿化、围墙、水电安装、装修等;总投资约5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54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建筑、装饰、绿化、水电安装及附属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满足湘建建[2010]373号文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 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3.7由于沥青砼路面的施工特点,投标单位必须在市区有固定的沥青砼搅拌厂(站),或取得市区内沥青砼搅拌厂(站)的供料协议书;
3.8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9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以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10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5.2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两项资金的合计金额一次性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开户名: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蜜蜂分理处;帐号:591158713226。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所一站”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以上各项资金到账均以中国银行娄底分行蜜蜂分理处入帐回单为准。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押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变更均采用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 本项目招标不设投标申请报名环节,招标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此证明书即为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当面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娄底日报、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分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娄底市扶青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9073810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湘阳街姑苏名园11栋709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973814590
11、监督机构
娄底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037380742
娄底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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